在公共场所,市民随处可见各种信息标志,从而得到各种提醒信息。然而,很多公共场所的信息标志并不统一。如商家为了追求新意或内部风格统一,常常会使用“烟斗”、“皮鞋”、“裙子”、“西装”等来表示公共厕所。如果不是统一的标志,很容易造成误解。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公共信息标志。
公共信息标志纳入竣工验收
据悉,该《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在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城市道路、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在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首批标准包含16项内容
《办法》后还附有《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共有16项,包括《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地名标牌城乡》、《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动物园安全标志》。
公共场所中若出现以上信息标志,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不符合规定最高罚5000元
若违反规定,草案中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办法》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以及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除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施婷婷 章锦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