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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南京市新一轮公积金集中支取还贷正式开始。3-6月的每月上半月,贷款购房人可以用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归还购房贷款。与往年集中支取公积金还贷不同,今年归还三区两县(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建行公积金贷款的,将由过去的“提现”归还方式变为现在的“转帐”归还方式;而归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所带材料则新增加了婚姻证明、《借款合同》等。
3——6月上半月可支取
据了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要求各承办银行配合支取公积金的相关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根据通知,今年该市柜台集中支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为3——6月份的上半月,其中归还南京市区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手续和程序仍然按照“宁房基【2001】15号”文件的要求实行。“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除了贷款银行为建行的外,在其余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均需按要求开具一个《贷款证明》,然后还公积金贷款的到单位开具《转帐支票》、还商业贷款到单位开具《现金支票》。”工作人员介绍,往年便有不少市民忘了开《贷款证明》而多跑了路,他提醒市民注意这样的细节。
今年公积金还贷有两处变化
“今年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区县、异地公积金还贷的支取。”据介绍,往年在建行归还三区两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提现”归还方式,即往年在银行审核还款额度后市民需提取现金还贷;而今年则改为“转帐”方式还贷,市民需在银行前台办理转帐还贷手续。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处有关人士解释,改“提现”方式为“转帐”有利于方便市民还贷,减少麻烦。
此外,在归还外省市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流程中,贷款职工及配偶所携带的材料与过去相比也有了变化。据了解,贷款职工及配偶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贷款证明》;而今年的流程中,除了上述证件外,婚姻证明、《借款合同》被同样要求在内。
错过时机,还公积金贷款则可再委托银行
3——6月4个月左右的时间将为市民还贷提供充足的时间,不过要是真的错过了这段时间,如果您是支取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者也不用着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支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如果错过了这段时间,仍可在8月份委托银行还贷时签定协议,委托银行直接办理公积金还贷;但如果是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则只有等到次年集中支取时,方可再行支取公积金还贷。
附:公积金支取程序
到南京市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或者电话(84552899、95533)、建行网点或管理部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凭证等到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处办理提现支取或者转帐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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